2021年11月18日,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和反复交涉,允许当局设立“驻立陶宛代表处”。此举公然在国际上制造“”,背弃立方在两国建交公报中所作承诺,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粗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级。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中国同立陶宛发展双边关系的基础。中国政府从维护中立关系的善意出发,一再警示立方不要再做背信弃义的事情。遗憾的是,立陶宛无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罔顾双边关系大局,罔顾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执意允许以名义在立陶宛设立“代表处”,在国际上制造恶劣先例。鉴于中立赖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基础遭到立方破坏,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得不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级。立陶宛政府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敦促立方立即纠正错误,不要低估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我们也正告方面,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无论“”势力如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都改变不了和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事实。企图挟洋自重,搞操弄,最终必将是死路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将外交人员定义为驻外国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团等机构中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馆长是上述机构的行政。我国的外交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与豁免条例》,使馆馆长和具有外交衔级的外交人员统称为“外交代表”,这是广义上的外交代表。
(一)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二)特命全权公使,也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
(三),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表示,中国宣布将与立陶宛的大使级外交关系降为级,这是外交上很重的反应,中国最近一次同样的降级发生在1981年,当时也是因为荷兰在问题上的恶劣表现,中国将与荷大使级外交关系降为级。
外交关系降为级不意味着断交,但大使是国家元首派出,则是外交部长的代表,而且这样的降级是严重警告,如果对方进一步破坏两国关系基础,下一步遭到的报复就将是断交。